資訊丨化債文件要點梳理:35、47、14及134號文

35號文、47號文以及14號文接連出臺,134號文也神秘浮出水面,引起市場廣泛熱議和討論。 (一)文件要點 1、目的與背景: 《關于金融支持融資平臺債務風險化解的指導意見》(35號文)目的在于防范和化解融資平臺等地方債務風險,要求支持重點省份融資平臺今明兩年債務存量化解。 嚴控融資平臺各類債務規(guī)模新增,引導債務規(guī)模與地方經濟發(fā)展和地方財力匹配。 2、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ZZ局會議部署,落實化解地方債務風險方案,嚴格控制增量債務,穩(wěn)妥處置存量債務。 基本原則包括統(tǒng)籌協調、上下聯動,分類施策、突出重點。 3、融資平臺債務定義與范圍: 明確融資平臺債務的定義,包括貸款、債券、非標等金融債務,排除隱性債務和未納入隱性債務但須由地方政府承擔償還責任的債務。 4、債務風險化解措施: 提出多種措施,如債務重組、債務置換,支持今明兩年到期的融資平臺債務,特別關注重點12省份。 5、嚴控融資平臺債務增量: 要求金融機構嚴格控制對融資平臺的新增融資,并強化對政府投資項目融資的管控。 6、建立長效機制: 包括建立融資平臺查詢系統(tǒng)、常規(guī)化債務監(jiān)測機制、完善市場敏感性債務的監(jiān)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等。 7、配套政策支持: 涉及政策保障、激勵機制建立和不良貸款轉讓核銷政策的優(yōu)化。 (二)具體要求 1、非標融資方面 根據區(qū)域不同進行差異化限制,對于12個高風險重點省份要求金融機構配合展期降息,其它省份建議協商展期降息。 (注:上述12個重點省份為天津、內蒙、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重慶、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 2、債務管控 (1)對于城投標債,明確至少要在2025年以前不出現兌付風險; (2)未來每個省會根據當地GDP規(guī)模與社融增速進行債務管控,如要求債務規(guī)模不能超過GDP規(guī)模、債券增速不能超過當地社融增速等。 3、央行及國有銀行入場 (1)央行通過設立流動性工具(SPV)來支持城投平臺償付標債,同時省級政府要提供抵押物; (2)央行設立“緊急貸款”,對地方政府暫難償還的債務(含公開債券及非標貸款)進行“緊急性”的流動性支持,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僅可用于“緊急”事項; (3)調整后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0年(原則上),調整后的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限)國債利率,調整后的還款方式應做到每年還本比例至少達到10%(即十年內要還完且每年都有還本計劃); (4)對于2024年前到期的相關債務風險化解工作,明確可維持五級分類正常,且不納入征信管理。對于已出問題的債務可自主核銷,相關情況不納入考核。 4、特殊再融資債券及統(tǒng)借統(tǒng)還 (1)除之前明確的1-1.5萬億特殊再融資券正常發(fā)行外,再發(fā)行萬億規(guī)模地方政府債券用于償還工程款等; (2)12個重點省份可在年度債券發(fā)行額度內“統(tǒng)借統(tǒng)還”,支持資質較好融資平臺承接弱資質融資平臺借新還舊債券發(fā)行額度。允許省級城投發(fā)債償還區(qū)縣級平臺的債券。 城投統(tǒng)借統(tǒng)要求,據12個重點省份之一的化債細則顯示: ① 統(tǒng)借統(tǒng)還涉及的強資質和弱資質城投均需要在“35號文”涉及的融資平臺名單內,即支持對名單內企業(yè)借新還舊; ② 優(yōu)質平臺發(fā)行額度由優(yōu)質平臺的擬到期額度+弱資質平臺的擬到期額度來確定; ③ 不能跨市場統(tǒng)借統(tǒng)還,交易所和銀行間不能一邊降一邊增; ④ 資金必須??顚S?,只能從強資質平臺直接流向弱資質平臺。 二、國辦發(fā)47號文 1、嚴控新建政府投資項目 除民生類項目及國家級別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外,12個重點省份(亦可稱之為債務高風險地區(qū))的大部分新建政府投資項目均將受到嚴格限制,很難繼續(xù)推進。出發(fā)點是“防止一邊化債一邊新增”。 (1)原則上不得在交通、社會事業(yè)、市政、產業(yè)園區(qū)、新型基礎設施、樓堂館所、棚戶區(qū)改造等領域新建(含改擴建與購置)政府投資項目。 (2)可以通過中央投資、財政資金等予以支持并可依法合規(guī)舉債籌措資金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需滿足為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批準,納入國家“十四五”規(guī)劃綱要、國家有關專項規(guī)劃及國家戰(zhàn)略規(guī)劃綱要等條件。 其它項目確有必要的,均需提級論證、嚴格把關。 (3)獲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納入“十四五”規(guī)劃和各類國家區(qū)域規(guī)劃和戰(zhàn)略規(guī)劃的跨省、跨流域和保障人民財產安全的重大項目; 以及本輪穩(wěn)住房地產的抓手三大工程---保障房建設、“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城中村改造)項目等; 仍可按原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通過中央投資、財政資金等予以支持保障,同時可以依法合規(guī)舉債籌措資金。 2、嚴格清理規(guī)范在建政府投資項目 對存量項目進行清理,總投資完成率低于50%的大部分項目要緩建或停建(尤其是低于30%),總投資完成率高于50%的小部分項目要緩建或停建。 對于那些總投資完成率已經超過一定比例且被緩建或停建的項目,必然會在后續(xù)處置中產生一系列經濟或社會問題,不過47號文明確地方政府要承擔解決這些問題的主體責任,即存量項目清理和風險化解均由自己解決。 因此,這12個重點省份的壓力將非常大,重點省份要按照工作進展情況對本地區(qū)在建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評估,確定續(xù)建、緩建或停建。 可以續(xù)建的項目: (1)總投資完成率超過50%且已落實后續(xù)建設資金,并視情況優(yōu)化建設方案、壓縮投資規(guī)模的; (2)項目總投資完成率未超過50%,但經省級政府嚴格審核論證背書的。 應當緩建或停建的項目: (1)總投資完成率超過50%但存在重大問題的; (2) 總投資完成率超過30%但未超過50%的,原則上應當緩建; (3) 總投資完成率未超過30%的,原則上應當緩建或停建。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緩建項目過渡計劃,明確管護任務、復工條件等,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 重點省份各級人民政府要妥善處理緩建、停建項目存量融資,依法保障項目投資人、債權人合法權益,防止出現金融債權懸空,不得逃廢債務,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 47號文意味著,12個重點省份的2024年新開工項目在審批環(huán)節(jié)將會變得非常嚴,除符合規(guī)定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和民生工程項目外,其它項目若要新建基本均要提級論證、嚴格把關。 按照一貫地執(zhí)行邏輯來看,這一基調總體意味著,12個重點省份2024年的新開工項目基本會被一刀切地停掉。 三、國辦發(fā)14號文 據悉,在2月23日國常會后,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統(tǒng)籌做好地方債務風險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14號文),核心內容: 35號文之外的19省份可自主選報轄區(qū)內債務負擔重、化債難度高的地區(qū),以地級市為主,獲批后參照12個重點省份的相關政策化債。 14號文明確了這19個省份選報地級市的條件: 1、核心的一條是區(qū)域債務率的高低 2、地級市所轄融資平臺的金融債務也有具體的標準要求,以上報的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數據為準。 3、主要看地級市平臺金融債務的絕對規(guī)模,以及占該市GDP的相應比重。 不設硬性指標,即19省份中不要求每個省份至少選報一地級市作試點的硬性要求。 如果19省份部分地區(qū)自主申報納入化債試點,或許能申請債券統(tǒng)借統(tǒng)還。 四、國辦發(fā)134號文 
134號文解讀
(1)35號文延期到了2027年6月:
35號文原本解決的是重點省份2024年底前的債務(2023年發(fā)文“今明兩年到期”),以及在中央應急流動性借款里面提到重點省份2025年末前的到期債務,所以延期是一定會有的,就看延到什么時候。
目前,延期到2027年6月,一方面可以理解為順延3年,也可以理解為不晚于上一輪隱債十年化解(2018-2028)前結束,是符合預期的。
(2)雙非債務:重點省份的非持牌金融機構的債務,非重點省份的非標和非持牌金融機構的債務,也可以進行債務置換和重組,但是不包括民間借貸,企業(yè)拆借和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籌集的資金(定融):
為什么重點省份沒有提“非標”(持牌金融機構的債務),因為35號文已經明確重點省份的非標是可以置換和重組的,現在打個補丁;
囊括了非持牌金融機構的非標(這個就是雙非債務的含義,也有說法雙非債務是非隱債非標,我們覺得并不是,因為35號文解決的就是非隱債,這是文件明確的)。
這樣就給銀行置換所有非標提供了依據(雖然非持牌金融機構非標目前想到的只有商租發(fā)放的租賃款),也是這次134號文的重點。
據稱央行會組織工作組,推動銀行進行非標置換,也是因為前期各地置換非標進度太慢。會不會有其他置換非標的來源?
債券我們覺得不可能,非標自己置換非標那就是重組,談不上置換,只能是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