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派遣就是指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并把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指揮、指導下從業工作的新式用工方式。勞務派遣有限責任公司可用限定有哪幾個方面?
1、有關勞務派遣應用領域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66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書用工是中國的公司基本上用工方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方式,必須要在暫時性、服務性或是可選擇性工作崗位上執行。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職位就是指存續期時長為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工作職位是指為主營職位提供服務非核心業務職位;代替性崗位就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培訓、假期等導致不能相關工作的一定時間段內,能夠由其他勞動者取代工作中的工作崗位。
用工單位理應嚴格把控勞務派遣用工總數,不能超過其用工總數的一定比例,實際比例由國務院令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需注意,暫時性、輔助、可選擇性這“三性”只應具備“一性”就可以采取勞務派遣的形式。
因為“暫時性”“可選擇性”比較明確,而“輔助”職位在不同領域、不一樣單位差距很大,在實際工作中進行確認的確有一定難度,因此,為避免亂用勞務派遣,規定對勞務派遣用工總數推行控制算法。
2、有關控制算法
《勞務派遣暫行條例》第4條的規定:“用工單位理應嚴格把控勞務派遣用工總數,應用被派遣勞動者總數不能超過其用工總數的10%。前述所指用工總產量就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和應用被派遣勞動者總數總和。
測算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用工單位就是指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書實施條例可以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
第28條規定了緩沖期:“用工單位在要求施行前應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達到其用工總產量10%的,應當制定調節用工計劃方案,于本規定實施之日起2年之內降到要求占比??墒?,《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公布前已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和勞務派遣協議書屆滿日期是本規定實施之日起2年后,應當依法繼續履行合同至屆滿?!?/span>
第25條規定了免除適用范疇:“外資企業長駐代表機構和外國金融機構駐華使館代表機構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及其水手用工單位以勞務派遣方式應用國際性遠洋海員的,不會受到暫時性、輔助。
3、可選擇性崗位和勞務派遣用工比例限定
自定勞務派遣單位的嚴禁?!秳趧雍贤ā返?/span>67條的規定,用工單位不可開設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是隸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秳趧雍贤▽嵤l例》第28條的規定:“用工單位或是其所屬單位注資或是合作經營成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是隸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是勞動法第六十七條所規定的不可成立的勞務派遣單位?!?/span>
這兒的“隸屬單位”,是指與開設勞務派遣單位的用人單位有股權關聯直屬上級、同級、下屬單位,包含該用工單位個人獨資開設或是控投、參股的單位,及其個人獨資開設或是控投、入股該用工單位的單位,不局限于用工單位的分支機構或下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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